此次专项检查,我市将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推进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对所有楼盘和企业的检查情况、查处情况建立台账以备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市房管局、市物价局日前联合转发《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此次检查将持续至11月30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9个方面行为: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等行为。
根据检查要求,我市各县(市)将对辖区近一个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进行实地检查,并按照“双随机”要求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群众投诉线索、举报热点、舆论热点涉及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根据2016年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查处情况、12358价格监管平台房地产价格举报分析情况、2017年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等,对辖区内部分县(市)在售楼盘、门店进行摸底、暗访,对发现违法线索的单位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我市将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推进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对所有楼盘和企业的检查情况、查处情况建立台账以备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摘自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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